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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6月份开始,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高保低"
据了解,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根据市统计局统计,2012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089元,根据这一数字,2013年度核心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较高月缴存基数,从2012年的18000元上调为20035元(48089元÷12个月×5倍),上升了2035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的月缴存基数,则从10800元上调为12021元(48089元÷12个月×3倍),上升了1221元。
五城区较低月缴存基数1050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近日规定,目前,福州五城区和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的住房公积金较低月缴存基数为1050元,平潭、闽清、罗源、永泰的较低月缴存基数为930元。
缴存比例不变,2013年度,核心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则为各12%,较低比例为各5%。
据此计算,福州五城区较低月缴存额为106元(1050×5%×2),其中,个人较低月缴53元,单位也是53元。核心驻闽单位职工,较高月缴存额可达到6012元(20035×15%×2),个人和单位均缴纳3006元。其他单位职工较高月缴存额则是28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