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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4-03-18 17:30:22

这几年,各地的省政府相继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的民生工程,当做各地促进民生和经济发展的的重要方式,尤其是对于一些较为经济落后、贫困地区而言,对增强幸福感、加强公平、增长经济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对地方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但不能否认在显示推进过程中存在不少难题。

1、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保障性住房是资金投入较大的一项民生工程,上级补助有限,大量的建设任务下达后,地方政府资金筹措困难,影响了发展后劲,增加财政风险。以寿县为例,作为一等别扶贫工作核心县,财力极其有限,2011年仅廉租房和公租房预算资金就多达7000多万元,就占了全县民生工程预算资金1.4亿元的50%左右,而全县一年地方预算收人仅为4.45亿元,配套压力超出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2、建设用地“瓶颈”制约

当前,由于压缩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指标日趋紧张,而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与地方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差距大,新增用地申报指标严重不足,影响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3、工程建设进度缓慢

主要原因是技术规范与法定要求不相适应,按要求规定,保障房项目需在动工后第2年竣工投入使用,但由于工程建设从用地选址、规划设计、土地报批、地质勘探等到开工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加之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效益低,建筑商积极性不高,导致工程建设施工进度较慢。

4、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服务问题

一是保障家庭的房屋、收入、常住人口等因素难以确定,导致保障对象资格确定难;二是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动态监管工作滞后,保障对象后期退出制度执行较难,给后续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入住带来困难;三是保障对象群体收入普遍很低,廉租房租金收取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收费难,长期以往,导致小区服务水平下降,人居环境变差的问题日益突出。

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关建议

1、加大扶持力度,减少贫困地区的资金配套比例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三市七县发展的政策,对皖北贫困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给予优惠倾斜。

2、解决土地计划制约难题

要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作为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应当在下达保障性住房任务的同时,同步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依法有序建设。

3、强化法制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

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制订科学规范的,既有操作性,又有实效性的措施办法,严把保障对象资格条件,严格规范管理,扩大保障范围。出台入住廉租房对象退出的具体管理办法,完善住房、公安、民政、税务、银行等相关联的信息系统,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执行难等相关问题。

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以政府为主导

落实土地供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首要任务。目前,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出现的“瓶颈”效应,给经济房、廉租房的“落地”带来困难,我市现已落实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明显不足。为此市政府要统筹规划、创新流程、扩大增量、用足存量,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落实,缓解当前保障性住房供不应求的矛盾,尽可能满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其次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千方百计降低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成本,方便群众生活。出于造价考虑,目前我市经济房、廉租房建设的用地选址多在城郊结合部。群众在解决住房困难的同时,接着又为上班、上学、购物、就医等犯愁。建议市政府在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尽可能在交通相对方便、配套相对齐全的区域选址,把雪中送炭的好事做好;三是要切实加强供给管理,加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尽快解决当前的结构性矛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从用地审批、计划审批、建设管理上、资金支持等各个方面,落实各项政策,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同时尽快完善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配套的交通、文化卫生、教育等公共设施建设,降低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成本,真正使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踏实。

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确保住房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建议市政府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成立组织协调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门机构,确保住房基金等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销售/租赁—再投入”滚动开发的良性循环轨道,总体上按照“先申请后建设、以需定产、短期内动态平衡、滚动开发、分步实施”的模式,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建立退出机制

切实抑制经济适用房的过度消费,形成科学合理的内循环机制。加强廉租住房的经营管理,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杜绝新的住房大锅饭。廉租房一经投入使用,应按经济规律落实养护和维修。低房租不足以应付维修养护开支的,财政应该实行必要补贴,不能再走过去直管公房“以租不能养房”违反经济规律的老路。对廉租住房住户,因家庭经济收入发生变化,生活条件好转的,应制定相应办法督促其搬家腾退,让房与需要保障救济的“双困”居民,不能再现老体制下“公房永租权”的大锅饭现象。

1、要尽快调整政策,提高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群体的限制条件,使经济适用房真正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比如将购买限制条件调整为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测算的家庭年收入水平以下,对垄断行业、社会平均工资指导水平较高的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限制。

2、引入利益传导机制,增强信息甄别能力。建议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决定申请之前,在原有租金政策的基础上,提供两种租金补贴,即对能提供确切证明来证明租金的收入状况和住房状况的申请人,给予较高的租金补贴,对不能提供确切证明的申请人,只给较低的补贴。建立利益引导机制,从政策上、资金上支持租赁户主动退出,并鼓励有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自行买房、租房。租赁户主动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福利后,能得到政策性优惠诸如提供低息购房贷款、优先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购房税费减免等。

3、建立租赁户的个人租赁信用档案。通过制度来规范个人租赁信用活动和当事人的租赁行为。租赁户的个人租赁信用档案从租赁户申请之日起开始建立,到入住时正式建档,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退租时归档。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并在租金、以及以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购中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可以将该信用档案作为日后个人信用档案一部分。

4、尽快建立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从根本上抑制经济适用房的过度消费。要完善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的收入跟踪监测制度,设定退出条件,完善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建立诚信体系。

5、调整经济适用房的再转让政策。要限定流通范围,减少环节和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真正体现出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之间的本质差异,还原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本质,从根源上消除其作为*品的价值,使经济适用房在具备购买条件的住户之间形成良性的流通,从而增加供给,形成高效的经济适用房再流通市场。

6、尽快建立经济适用房租赁市场,加紧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合理、适度消费,形成一部分人购买、一部分人租用的经济适用房供销格局,形成合理的租售结构,满足一部分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具备租用廉租房条件的居民。

四、出台相关政策

彻底解决公务员住房问题。建议我市出台政策,让市、区属机关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来我市工作的大学生、研究生及年轻人才,与其共同申请人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为无房户者,可申请我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并给与房租补助,或购买经济实用性住房。

五、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轨监督机制

建立廉租房申请对象收入审核机制,由各区政府组织房管、街道、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监察部门等组成监督小组实施监督。同时进一步健全廉租房申请审核制度、公示公告制度、网上备查制度,完善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政府租赁房主管部门组织专人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抽取一定的比例,对申请人进行社区调查和入户调查。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住房法律法规,加大各种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六、建立全市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对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楼盘管理,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包括楼房的地址、数量、套型、面积、租金标准,以及分配情况、供应对象等信息,让市民及时了解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情况,建立起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模式。

七、设立保障房建设发展基金

应该形成多元化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和多样化需求满足途径。建议形成政府出资建设、社会参与建设、没收、回购置换、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建立建设资金统筹安排机制,设立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基金。

以上就是相关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一些人士提出的建议与看法,在这里应该说保障性住房虽然在推进中存在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实对民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因此这些政策应该积极优化,并且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大力推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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