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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月23日),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发布了《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住房情况认定做出了调整,认房又认贷。《意见》涉及崇川区、开发区、港闸区,对首套、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予以明确。
根据《意见》,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记录,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同时本人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而可认定为二套住房的包含以下三种情况: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记录,近五年内只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记录,近五年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目前名下住房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二套(含)住房记录以上的;家庭成员近五年内有二笔(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记录,近五年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用于购买目前名下住房的,这三种情况可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
以下为意见原文: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通金管〔2016〕142号
崇川区、开发区、港闸区办事处: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高效运行,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的住房情况认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
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记录,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同时本人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购买二套住房的认定:
(一)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二)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记录,近五年内只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
(三)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记录,近五年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目前名下住房的。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以上的认定:
(一)家庭成员名下有二套(含)住房记录以上的;
(二)家庭成员近五年内有二笔(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的;
(三)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记录,近五年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用于购买目前名下住房的。
四、职工的非成套住房不作为审核住房的依据。
五、住房情况证明以借款人购房所在地〔主城区、通州区、各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为准,贷款记录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记录为准。
六、家庭成员认定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八、以上规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录入时间为准)。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