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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严查 福州全市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19种违法行为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7-03-30 10:03:22

从3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和综合执法行动,重拳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的19种违法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住建厅整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3月29日实施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核心联合成立4个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队,从3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和综合执法行动,重拳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的19种违法违规行为。这是记者29日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的。

具体内容如下——

严查开发商九种行为

在市场巡查整规和综合执法行动中,将核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九种行为:

1、捂盘惜售、垄断囤积房源,操纵市场价格。

2、将商品住房与车位、储藏室等捆绑销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3、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房价*、一房难求、通宵排队等不实宣传,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或者利用自媒体、公众号、微信朋友圈,营造恐慌气氛,误导市场预期。

5、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6、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偷逃税款,牟取私利。

7、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私自销售商品房,或者隐瞒、伪造审批证件,误导消费者,侵害群众利益。

严查房产中介十种行为

1、诱导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房屋销售价格,偷逃税款,赚取非法利益。

2、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为争抢房源,向售房人允诺高价出售,或者联手售房人抬高房价。

3、炒作*、江景房、地铁口等房源概念,散布房价预期爆涨的谣言,营造市场恐慌气氛,哄抬房价。

4、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5、联手房地产估价等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通过“*贷”、“抵押贷”等方式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6、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8、未取得中介机构备案资格,擅自开展中介活动。

9、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炒买炒卖行为。

10、未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违规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此次重拳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一经查实,立即对其曝光,进行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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