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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再发征收公告,将预征收多个板块用地

来源:仓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23 10:11:06

近日,小编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该部门在8月16日-17日,福州仓山区发布“仓征预公告〔2022〕16号、17号、18号、19号”,涉及盖山镇尚保村、竹榄村、城门镇龙江村、金山街道新颐村、建新镇阵坂村、建新镇阵坂村与塘下经济合作社,合计征收143.18亩集体土地。

仓征预公告〔2022〕16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城市绿地及其配套工程地块一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1982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竹榄河;

西至海光工业;

南至三环路;

北至盛邦物流。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尚保村、竹榄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绿地及其配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9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仓征预公告〔2022〕17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城市绿地及其配套工程地块二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2877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敖里路;

西至福峡路;

南至龙江村;

北至敖里村。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城门镇龙江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绿地及其配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9日由仓山区城门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仓征预公告〔2022〕18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州市金山片区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7396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金州南路;

西至玉澜公馆;

南至凤岗路;

北至永南路。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金山街道新颐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园绿地、水域,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30日由仓山区金山街道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仓征预公告〔2022〕19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收储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6.3202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建新北路;

西至闽江大道;

南至金阵路;

北至闽江大道。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建新镇阵坂村、建新镇阵坂村与塘下经济合作社。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30日由仓山区建新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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