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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现房销售,福州首块现房销售住宅用地成功拍出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2-08-09 10:04:55

要求现房销售,福州首块现房销售住宅用地成功拍出,近日小编从相关渠道了解到:8月5日上午,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土地公开拍卖活动,成功拍卖樟[2022]拍08号住宅用地(葛岭镇溪西村葛丹东路东侧A-02地块,位于葛岭镇溪西村),福建恒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底价4000万元竞得。

据悉,福建恒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香港恒基集团与境内合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新能源研发、网络信息技术、农业、旅游业的开发和教育配套服务。

地块信息:

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樟[2022]拍08号,位于葛岭镇溪西村,土地用途为商服--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房)、公服--公园与绿地(防护绿地)。用地面积34535㎡(51.8亩);容积率≥1.0,≤1.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设限高≤27米。宗地计容用地面积成交价为每平方米1216.62元,为全县第一宗采用现房销售的住宅用地。

其他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宗地用地总面积3453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设用地32878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1657平方米;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2、沿地块西侧无偿配建1657平方米防护绿地,并负责日常管护,计入配套成本。3、竞得人应配建:(1)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35平方米;设置垃圾分类屋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置社区卫生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葛岭镇东星村工业用地本月25日拍卖

近期,永泰陆续拍出多幅地块,日前,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决定于8月25日上午9:30时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公告,该地块宗地编号为樟[2022]拍09号,位于葛岭镇东星村,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蜜饯制作等),用地面积5505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2,≤3.0,建筑限高40米,出让年限为50年。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单位:平方米、万元)

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

(1)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

(2)竞得人需无偿配建三环路一侧公共绿地4362平方米,按防护绿地要求做好相关建设,向社会公共开放,产权归政府所有。

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C-4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效果图

出让时间及要求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上午9:30时。

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4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4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2年8月24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2年8月24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起始价为910万元。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县土储中心或园区公司负责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线。地下管网以及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公告要求,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土地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本幅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该条款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予以处置。

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300万元/亩)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该书面承诺书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竞得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亩均税收标准(≥18万元/亩),承诺书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并抄送县园区指挥部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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