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台港澳办发布公告,首次供应10套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长乐区台港澳办发布的《关于在航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长乐区将首次供应10套公共租赁住房。这些住房位于长乐首占新区中南樾府小区9号楼,户型为三房两卫一厅一厨,面积为107.87平方米。根据市场租金标准的70%配租,均价为17元/㎡。
受理对象为在长乐就业创业的台胞
根据公告,受理对象为在长乐区就业创业的台胞。申请人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长乐区有稳定工作或自主创业,取得长乐区属地台湾居民居住证,在长乐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家庭购买的具备居住功能的SOHO公寓等,也可认定为住房。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配租管理和租后监管
根据公告,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均价为24元/㎡,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配租,即均价为17元/㎡。承租人需向区城投集团缴交租金,并承担物业服务费、水、电、燃气等费用。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台胞自住,不得违规转租转借或长期空置。区城投集团将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如有违规使用的,将进行清退。
申请资格受理咨询
申请人可向长乐区委台办咨询资格受理事项。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家庭证明等。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初审和复核后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长乐区台港澳办发布的公告,长乐区将首次供应10套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为107.87平方米,均价为17元/㎡。受理对象为在长乐就业创业的台胞,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初审和复核后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和租后监管将由区城投集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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