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近日印发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实施《闽侯县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适用于闽侯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存量工业或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批发市场、酒店两类产业项目,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批发市场、旅馆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现状保留使用、内部改造、拆除重建或宗地内空地新建四种方式建设批发市场、酒店项目,土地用途进行相应变更。其中,改为旅馆用地的项目应先拆除后重建。
申请条件包括土地权属清晰、未列入收储计划、实际使用土地10年以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申请时点土地剩余年限不少于10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同时项目需纳入闽侯县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库,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情形。
实施意见自2024年11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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