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补充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据了解,该意见主要解决了福州市鼓楼区和台江区相关地块征收时遇到的一些问题。
首先,该补充意见明确了栋外杂物间补偿的规定。在征收过程中,市、区两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栋外杂物间将获得相应的补偿。
其次,对于原单位住宅单元房扩建部分的补偿问题,该意见也进行了明确。未办理建设审批或产权登记的单位宿舍也将获得相应的补偿。
此外,属于单位所有的住房和杂物间产权放弃以及征收属于单位所有的住宅、非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等问题也在该补充意见中得到了解决。
为了确保该补充意见的有效实施,福州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完善,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
这一举措有助于推进福州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避免了“一案一议”的情况出现,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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