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福州市将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附近,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同时,将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购房人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照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所在区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福州市将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此外,还将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家装建材企业举办住房展销会,集中推介优质商品房项目和二手房源,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
支持商品房营销推广
为了提升商品房项目的宣传效果,福州市允许在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悬挂楼体宣传条幅,并在商品房项目周边设置引导性标识,营造销售氛围。此外,对于商品房项目中属于开发企业自持未售的商业办公用房和属于公建或业主共有的配套用房,可以做为售楼展示区使用。但在竣工验收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鉴定和检测,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调整项目开发条件
为了更好地规划学校资源,福州市将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前,由属地区政府负责,市教育局指导,确定划片学校,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这一举措旨在提高居民购房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以上是福州市政府发布的房地产政策优化通知的内容,旨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居民家庭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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