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房价一样,在过去的一年(2017-2018)福州楼市在经历了*为严格的调控之后,一直都比较风平浪静。在稳定楼市的同时,不少刚需“误伤”。也有不少购房者感慨,现在要买房似乎是很难的一件事情。
今天,我们就大福州现阶段楼市“限令”情况做了初步盘点,供购房者参考。
五城区
限 购
备注:
1、购买商业性质产权(商铺、写字楼等)或144平方以上的住宅产权房产不限购。
2、家庭的定义:父母、夫妻、成年子女分别为单独的家庭。
3、家庭名下已有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征)迁安置房不计入住房套数范围。
4、购房人名下通过继承、赠与、置换方式取得的产权,要计入名下住房套数。
限 售
以下五种情况不得上市交易:
1、本市*:以家庭为单位名下*住宅的房产,产权取得时间未满两年可以出售; 若2017年3月28日前已拥有一套房产,再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房产于3月29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的,*套未满两年的房产可以出售,第二套及以上未满两年的不可出售。
2、外地*:于2017年3月29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房产不可出售。
3、通过继承、变更赠予取得住房,如一手房购买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除五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外,不得交易。
4、通过法院、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住房所有权,法律文书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满2年,除五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外,不得交易。
5、省直单位出售剩余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已有约定丧失限制时间的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未约定的且收件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取得不动产证书不满2年的,除五区家庭购首套住房外,不得交易。
首 付 比 例
“限 令” 汇 总
下面我们来盘点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福州的楼市政策,你认为它们对房价回归理性起到多大的影响?
2018年9月1日
《福清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凡非福清市户籍居民(以身份证住址所在地为准)家庭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2018年6月8日
《福州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1、申请人本人应具备本市五城区居民常住*,或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2018年5月28日
《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
供应对象: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是面向引进到福州市工作,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下统称为“人才”)供应的,由人才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共同出资购买,并按出资比例在一定期限内共同持有产权份额的商品住房。
房源选购:人才可以自行在福州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二手房)中选购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也可以在福州市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中选购。
2018年5月28日
《福州市进一步整顿房地产秩序》
将严厉整治近期群众反映突出的房地产企业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它费用、超额收取装修费用、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擅自提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及售房款的行为等五种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4月28日
《福建省转发住建厅加强精准调控的通知》
实施片区调控。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加快构建科学的房价控制体系,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要结合城市功能空间分布、片区差异、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划分若干个调控片区,制定不同片区的地价、房价管控目标,编制片区调控实施方案,报省国土厅和省住建厅备案。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地价、房价管控方案,并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备案。
2018年4月28日
《2018福建福州安置房新政》
政策要点:与商品房同标准同销售
2017年10月2日
《福建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
“重拳”直击投机要害
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关闭信用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POS刷卡端口,坚决遏制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的资金绕道用于支付*以及住房消费。
——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2017年10月1日
《福建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年内启动》
年内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的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 福州、厦门两市今年年底前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今后每年年初应公布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计划。 各地要根据实际启动建设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重点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的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 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拥有部分产权,其余产权份额由政府制定的机构持有。 共有产权住房只能自住,不得擅自出租、转借、改变用途。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除了福州,厦门、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等地也在这一年发布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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