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阶段性支持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该政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持购房人购房。具体来说,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账户余额不足,才可以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际提取应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此外,政策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进行了优化。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可以享受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购房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购房款首付直冲、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或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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