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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第三中学高中部分综合楼、学生宿舍楼项目批前公示

来源:吉屋   2025-01-03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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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第三中学高中部分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工程项目位于古槐镇,规划用地面积35212.17平方米(计52.8亩)。现建设单位拟建综合楼2、宿舍楼3,向我局申请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3日。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近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福建省长乐第三中学高中部分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工程项目批前公示"。福建省长乐第三中学高中部分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工程项目位于古槐镇,规划用地面积35212.17平方米(计52.8亩)。现建设单位拟建综合楼2、宿舍楼3,向我局申请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3日。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规划,福建长乐第三中学高中部分综合楼、学生宿舍楼项目将在古槐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5212.17平方米,计划建设综合楼2座和宿舍楼3座。为了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了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3日,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如果逾期不提出意见,则视为放弃权利。

该项目的批前公示是为了保障规划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建设单位将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应积极参与,行使自己的权利,对项目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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