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定公布
根据相关法规和历年考古成果,福州市将不定期、分批次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并经专家论证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公布。
二、保护措施
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土地出让项目和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市文物局向土地储备机构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出具是否可以出让或建设的意见。需要原址保护的地下文物遗址,将提出建设保护设施的规划建议。
三、施工监管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文物情况,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各主管单位将地下文物保护纳入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发现地下文物遗存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展示利用
对需要原址保护的重要地下文物遗址,将提出规划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文物展示利用。同时,市、区(县)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收回涉及建设项目的用地,并给予适当补偿。
五、组织保障
市文物局负责对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各部门将地下文物保护要求纳入规划和管理,并加强协作,确保地下文物的安全保护。
以上是福州市最新发布的地下文物保护意见,旨在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呼吁公众共同参与保护工作,共同守护福州的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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